近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监督中发现,在人民路等城区主干道,上班早、晚高峰时的非机动车道上,却时常乱停乱放着许多共享单车,不仅阻碍交通,而且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该院依法履职监督,城区共享单车停放问题由乱到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太和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共享需共治、我管促都管”的理念,能动履职,及时启动“府检联动”机制。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等保障措施,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骑行。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约谈3家运营企业负责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营团队的人员配置,做好路面管控和运维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在此基础上,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又及时组织召开圆桌会议,推动进一步落实科学投放控总量、合理布点定位、检政企互通联动等方式,优化共享单车的管理模式,有效规范了车辆停放秩序,改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太检宣 张秀莲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