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先后在辽宁省本溪市和安徽省蚌埠市用烟梗非法加工烟丝牟利。2022年,专案组捣毁烟丝非法生产加工仓储窝点6个,查获非法烟丝烟梗片烟169吨,货值2600余万元。近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七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累计刑期二十五年十个月,累计罚金85.95万元。
据悉,该案是2022年安徽省首个大型烟丝窝点案件,也是目前黄山市首个货值超千万元的烟丝制假源头案件,涉及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四个环节,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挂牌督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至2022年间,被告人吴某、陈某、罗某租用本溪市明山区及蚌埠市五河县厂房建立非法加工点,安装切丝机、打叶机、筛分机、回潮机、烘丝机等伪劣烟草专用机械19台,购买原材料烟梗,聘请其他被告人作为技术工人,负责控制锅炉、切烟梗、蓬松烘干、上色、维修设备、跟车押运等事务,组织安排生产、销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等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2023年3月10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