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23年3月30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30 11:20:51
点击下载: 2023年3月30日公告

聂尔明、丁道甫:本院受理的原告阚玉标与被告聂尔明、第三人丁道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执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文越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钱执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1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钱执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文越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347537.17元及利息(利息以347537.1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5元,财产保全费26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095元,由被告钱执辉负担。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高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叶立豪、李娜:本院受理的原告程世超诉被告安徽高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叶立豪、李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协议》;2、被告一退还原告服务费36800元;3、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余:本院受理原告李传宇与被告程余、唐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文梅、段声刚、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厚发建材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洪文梅、段声刚、张伟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润澳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告安徽银钻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润澳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江苏润澳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银钻不锈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84310元及违约金32931元,合计217241元。案件受理费4538元,保全费187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江苏润澳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军:本院受理原告罗以明与被告方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91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方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以明返还工程款7200元及利息(以7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罗以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方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彪与被告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9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国彪支付工程款130964.2元;二、被告安徽建筑大学在欠付130964.2元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义务;三、驳回原告王国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55元,由被告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立雄:本院受理的原告铜陵县井湖大市场小牧水暖厨卫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书面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于15日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院将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聂传香:本院受理原告杨吉玲起诉你(2022)皖0121民诉前调7488号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原、被告双方共同所有的三间住房原、被告各半(三间平房价值6万元);3.原告为给被告治病向其弟弟和女儿借的钱原告愿意自行偿还;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先行调解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在先行调解阶段向你送达的上述法律文书视为在审理过程中的送达,即上述行为和效力可及于该案件后续的诉讼程序。由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已向你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该案转入诉讼程序审理后将不再另行给予答辩和举证期限。如对相关程序前置有异议,可在开庭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则视为对上述调解、送达程序无异议。

长丰县人民法院

  周俊东、吴凤芹: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典柱与被执行人周俊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我院依法委托阿里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对被执行人周俊东和共有人吴凤芹名下共有的位于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站前路与谭冲路交汇处名邦.中央公馆2#1104室【产权证号:皖(2017)肥西不动产权第0001274号】房屋进行网络询价,平均询价金额为165611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屋。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飞: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立方、李婷、李玉柱与被执行人陈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我院依法委托安徽苏富尔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飞名下所有的上派镇金寨南路与云谷路交口观澜华庭2期11#1906室【产权证号:皖(2020)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08220号】房产进行网络询价,询价金额为700229.3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江琪:原告杨康诉被告江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裴文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道歉信

  2022年3-10月,我杨祖茹,在码可码可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针对陈尚焜先生及安徽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的不实文章,侵犯陈尚焜先生及安徽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名誉权,给陈尚焜先生及安徽奥园置业有限公司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社会评价对此我深表歉意。目前文章已删,经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达成调解我深刻认识错误,再次郑重向陈尚焜先生及安徽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真诚道歉,说声对不起,我也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道歉人:杨祖茹

2023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车辆皖A85895,车主:夏海林,身份证号340102197008234011,遗失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合同B类,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