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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动不便 调解员上门调纷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31 15:51:58

“可算是找到你家了,问了好多人才问到这里。”调解员经过多方打听,终于见到拄着拐杖的方某。日前,绩溪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调解现场“搬”到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7年,方某分包杭黄高铁护栏建筑工程,因施工需要通过他人找到老吴,让老吴为其提供劳务,双方约定每日工资140元。工程结束后,经核算,方某共欠老吴劳务工资14640元。2018年至2020年间,方某陆续向老吴支付了7100元。后方某向老吴出具欠条,约定剩余的工资7540元于2022年1月底付清。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方某仍不支付剩余工资,最后连老吴的电话也不接。

2023年2月1日,一直没有拿到剩余工资的老吴,将方某诉至绩溪法院。因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不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院工作人员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给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接到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了联系,得知方某受伤后腿脚不便,暂时无法到法院。于是,调解员转换思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上门进行现场调解。

当天下午,调解员联系老吴的法律援助律师,共同来到方某家,经与双方沟通,释明了案件流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老吴都六七十岁了,挣点钱多不容易,支付农民工工资是你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支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后来包工程亏了,外面欠了不少钱,不是故意拖着不给的。”方某解释道。经过调解员耐心释法析理,方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尽快筹钱。鉴于方某的身体状况及实际履行能力等因素,老吴最终同意方某分期支付,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办理了司法确认手续。(通讯员 何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