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我一定会积极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债务直至还清为止!”4月25日,在旌德县人民法院调解室,被执行人汪某掷地有声,当着执行干警的面作出承诺。
据了解,汪某因创业需要资金周转,向旌德县某银行借款15万元并以自己名下房产做抵押。2020年,因生意陷入僵局,汪某未及时还款且下落不明。银行无法联系到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汪某下落不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依法缺席判决汪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询并冻结了汪某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账户等,但除了其抵押的房产外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到汪某家中也未找到本人,询问了村委会干部以及其家人、亲戚,都无法获得其联系方式。
法院依法对其抵押的房产进行查封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但考虑到汪某母亲年纪较大且身体不好,法院并未立即要求其母亲搬离。执行干警一边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程序,一边仍积极寻找汪某。苦寻无果后,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申请人电话,说已经找到汪某,双方约定来法院协商处理。一见到执行干警,汪某对法院的温情执法表示感谢。执行干警告知汪某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其抵押的房产仍会被依法拍卖,其母亲在房屋拍卖成功后仍需搬离房屋。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后,汪某主动提出每个月向申请人还款3500元直至还清为止,申请人撤回对该房产的拍卖申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画上句号。(张韧 汪悦磬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