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合肥市委宣传部、肥西县纪委、县城管局等单位200余名机关干部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市政工程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标、进场施工、项目验收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36万元。此外,被告人张某作为业主方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了国家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该案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张某已经退出的违法所得13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的忏悔,给旁听人员带来了强烈震撼。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引以为戒,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记者 聂静洁 通讯员 吕锡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