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雨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贷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罚息等截止2023年3月27日合计本息共计53789.42元,后面利息按照罚息标准即年利率9.685%主张至还清时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本案涉及的诉前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刘立雄:本院受理的原告铜陵县井湖大市场小牧水暖厨卫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6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立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铜陵县井湖大市场小牧水暖厨卫经营部货款589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刘立雄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汪涛:本院受理原告李贤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裴文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朱榕:本院受理原告唐晓虎与被告朱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姜允彬:本院受理铜陵市良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姜允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松、袁昌芝、王朝晖、洪诗文、王同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昌荣与被告王松、袁昌芝、王朝晖、洪诗文、王同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金荣、上海朴艾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建华与被告苏金荣、上海朴艾化妆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金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叶新与被告孙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景生与被告王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曰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兆望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零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兆望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维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正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维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3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尹良君: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祥菊与被告尹良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亮亮:本院受理的(2022)皖0111民初14519号原告姚东辉诉被告刘玉梅与第三人朱亮亮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朱亮亮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后保:本院受理原告郑艳芳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7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娟、杨凤仙:本院受理的原告甄明兰诉被告陈娟、杨凤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6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斌:本院受理的原告谭亚伟诉被告姜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1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特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智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特珝安教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年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策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岚麟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策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郝冬冬: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昌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郝冬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5日上午10时0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卞伟与被告陈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07月12日8: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枞阳县公安局民警陈志友(警号079186)遗失人民警察警官证,声明作废。
高明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收据一张,收据号为:皖财专字(2017)0001162327,金额3500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