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母亲去世,父亲精神失常,未成年的孩子面临上小学,需要变更监护人。5月22日,记者获悉,孩子的祖母起诉到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监护人为自己。该院正阳法庭依法判决,及时维护了被监护人的权益。
潘某与陈某于2015年8月登记结婚, 2015年12月两人生育一子潘小某。双方于2019年7月协议离婚,婚生子潘小某由潘某抚养教育。2020年4月陈某因意外去世,潘某因此精神受到打击,行为出现异常,后经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狂躁发作。2022年8月,潘某发病期间对与其共同生活的潘小某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潘小某随后由其祖母路某照料生活至今,潘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因潘小某上学及保险赔偿问题,路某来法院申请变更路某为潘小某的监护人。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潘某病情稳定时走访了其主治医生及潘某,询问潘某治疗康复情况、潘某对变更监护权归路某的意见,同时法官也联系了潘小某的班主任、路某所在村委会及邻居了解路某对潘小某抚养照料情况,听取了潘小某对变更路某为其监护人的意见。
法官说法:潘小某母亲陈某因意外去世,潘小某的父亲潘某虽为其法定监护人,但潘某时常因精神疾病住院接受治疗,也无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无法对潘小某尽到相应的抚养教育义务,由其继续担任监护人,会对被监护人潘小某的学习生活等方面产生不利。因路某作为潘小某的祖母,已长期照料潘小某的生活学习,潘小某的生活环境较为稳定,对其身心健康及成长较为有利,法院依法准许变更路某为潘小某的监护人。(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