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5月22日,笔者从颍上县人民法院获悉,因诈骗、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荣某近日被颍上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一年三个月,罚金15000元;因诈骗、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景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一年二个月,罚金14000元;因诈骗、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牛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一年,罚金14000元。
2020年7月,被告人荣某通过“58同城”软件看到一条内容为“在国外工作,只要会打字会沟通,每月保底工资15000元”的招工信息,遂与牛某、景某商量后,决定到国外工作。荣某通过“58同城”联系,三人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在缅甸从事对国内人员的裸聊敲诈及“杀猪盘”诈骗工作数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荣某、景某、牛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并在境外实施针对境内居民的诈骗行为,长达数月,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三被告人在诈骗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到案后,三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