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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兜底救助: 巩固脱贫成果 推进“乡村振兴”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31 15:35:19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促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长丰县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坚持“职能定位、靶心发力”切实做好社会兜底救助,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进展。

强化责任,瞄准工作靶心发力。聚焦乡村振兴总体目标,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明确民政兜底保障责任主体、完善民政兜底工作体系,在乡村振兴中强化民政工作的兜底保障作用。一是全面排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对全县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因残、因病、因灾等困难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困难程度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生活暂时确实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进行“摆渡”,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做好农村低保与低收入人口对象街接。加强部门沟通,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对象与低收入人口动态调整衔接工作。县民政局按季度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出保、新增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各乡镇民政办加强与乡镇农经站沟通,按季度及时将本乡镇农村低保对象出保、新增名单报送乡镇农经站,并完善名单交接手续,以便相关部门相应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调整。

档案管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对全县在册低收入户(低保户)建立档案,各乡镇(区)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对本乡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经济状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填写《长丰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表》,由各乡镇(区)统一存档备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2023年1月~4月临时救助共628人次,救助金额258.27万元(其中县级审批469人,乡镇直接审批救助28人,县级和乡镇审批合计救助金额255.27万元,乡镇启用备用金直接审批15人3万元)。

统筹协调,发起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困难家庭主动发现机制,引导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精准救助。在各村居成立“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形成“1+1”帮扶模式。通过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及时引导或帮助困难群众申请相关救助,全面解决贫困人口生活困难。按照《长丰县城乡低保和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办法》(长民〔2019〕48号)文件规定,我县户籍的低保家庭在校大学生,按照“二本”4000元/人/年、“一本”5000元/人/年”的救助标准一次性给予救助,通过救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培养一人、脱困一户”的精准目标。2023年1~4月共救助大学生133人次,救助金额58.5万元,其中贫困户99人,救助金额34.3万元。

精准施策,聚焦“老弱病残”答题。进一步落实“特困供养”机制。为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水平,2023年我县特困供养按照每人每年13151元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特困供养金。1~4月保障五保对象4892人,其中集中供养801人,分散供养4091人,累计发放资金2002.85万元。2023年1~4月为11457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1062.39万元,其中一、二级7802人,三、四级3655人。为13794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1423.41万元。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定期对孤儿家庭进行走访帮扶等措施。1~4月对全县320名孤儿发放保障资金315.42万元,目前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360元、散居标准每人每月2360元。(通讯员 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