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妻子有病不能生育,两年前我们收养了一个女孩,但一直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也未上户口。现在我和妻子想离婚,我想让孩子跟我生活,并让对方支付抚养费,请问是否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读者:陶梅梅
陶梅梅读者: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你们未办登记手续,所以与孩子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且你们夫妻离婚在即,已不可能再共同抚养孩子,双方应就孩子问题协商解决。如你或你妻子同意自己收养该孩子,应当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且自己承担抚养费。如双方均不愿意收养该孩子,则应由你们双方共同将此孩子交还送养人或者送交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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