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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同居关系后 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06 15:54:33

编辑同志:我与男友在一起同居生活了多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生育的男孩也已年满10周岁。现在我俩感情破裂想分手,但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请问,孩子该归谁抚养呢?

读者:杨娟 

杨娟读者: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不应由孩子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该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上述规定,你们结束同居关系时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由谁抚养,协商不成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同时还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