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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大爷遇车祸 主张误工费获支持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07 11:24:15

凤台县的孙大爷今年73岁,一直以来靠种地维生,谁知某天去种地的路上遭遇车祸。孙大爷要求肇事车的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结果被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5月22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孙大爷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0余万元。

2021年4月,窦某驾驶小型轿车将行人孙大爷撞伤,事故发生后,孙大爷住院治疗39天,花去高额的医药费用。该事故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窦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孙大爷无责任。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孙大爷起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事故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孙大爷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不愿赔偿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误工费应否予以支持。孙大爷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均能够证明他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耕种承包地获取收入来源,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

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孙大爷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余万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判定在于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而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害为依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结合老年人的医疗情况、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案件相关事实,依法应支持其误工费赔偿请求;其次,误工费的认定中权利人虽无固定收入,但能够证明其从事行业的,可以参照相关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梁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