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庙首林场是全国首批碳汇交易地,也是我省首家碳中和试点单位。5月31日,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宋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庙首林场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系宣城市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上午9点半,在庙首林场入口处,公益诉讼起诉人、法官、被告等席位按照法庭的布置规范排开,当地村民、“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现场旁听该案庭审。
检察机关起诉,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擅自采伐他人山场林木。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株数为431株,立木蓄积为14.4552立方米,木材材积为17.6664立方米。
今年5月19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宋某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因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专家评估费用。“创新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不仅能有效打击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也能有效破解补植复绿难、环境侵权人修复能力不足等难题,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更多检察实践。”宣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瑶说。
庭审现场,检察官详细说明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指出滥伐林木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诉请并当庭宣判:被告宋某向庙首林场认购碳汇80.49t(48元/t)用于替代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与旌德县人民法院、旌德县林长办在庙首林场共同挂牌成立“双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这标志着宣城市公益诉讼司法协作机制的进一步加强。(通讯员 查丹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