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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诈骗财物被判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20 14:47:25

一男子在无任何资产、无实际经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家庭富有及其经营的事实,假以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介绍他人进医院工作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122万余元。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因长期住宿宣城市区某酒店,与该酒店工作人员张某认识,便吹嘘其家庭富有,后以带张某等人共同经营生活用品、砂石生意等为幌子,多次编造借款借口,骗取张某等人共计83万元。同时,被告人陈某在与另一酒店工作人员宋某结识过程中,以砂石生意需要备货、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谎称资金困难,多次编造借款借口,骗取宋某28万余元。

2022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陈某得知胡某想进医院工作,便以帮胡某联系医院工作为借口,以代交社保、送礼、上户口为由,骗取胡某10万元。

被告人陈某将上述所得的骗款,全部用于挥霍。2022年9月20日,被告人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2195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多次实施诈骗,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孙文庆 李雯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