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促成一起持续三年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并成功解决了三个潜在的行政协议纠纷,行政机关与相关当事人重新签订三份行政协议,上诉人撤回起诉,实现“一案多赢”效果。
上诉人陈某某以某办事处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宣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由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协议所涉房屋并非陈某某所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向该院提起上诉。
该院二审查明,陈某某婚后与其兄弟和父亲均属同一户口,征收前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在其父亲去世后对其父母遗产房屋具有合法继承权。因顾及家庭内部矛盾陈某某未主张其父亲遗产房屋继承份额,而是另从其姐姐的女儿赵某某处获赠单体房屋中的部分面积,并以该房屋与某办事处签订了案涉补偿安置协议。二审承办法官经与该区征管局、办事处多次对接,深入了解该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政策,在依法支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发现案涉行政协议的纠正与合法性回归,并可能涉及另外两个行政协议的调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多次组织陈某某、其兄弟与某办事处到院共同商讨案涉事宜。最终,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陈某某的兄弟认可其父亲遗产房屋划归陈某某所有。随后办事处便与陈某某重新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其兄弟与赵某某及徐某某的两份补偿安置协议也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至此,上诉人陈某某撤回上诉,该案审理遵循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胡磊 周敏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