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诺,尽己所能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在简单而庄重的宣誓后,作为歙县“府检联动”项目之一的社会公益服务基地的第一批7名志愿者正式“上岗”。在歙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志愿者分组前往歙县徽州古城的不同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地面保洁、安全巡查等志愿服务,眼前的一幕已然成为歙县法治教育和德治教化相融合的生动实践。
法安天下,德润民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德治教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社会治理中德治教化聚合力、扬正气、聚民心的“精气神”,6月19日,由歙县检察院发起设立的歙县“‘府检联动’社会公益服务基地暨‘益路蓝光’法治教育基地”正式启动。
“不起诉”≠“不诉了之”。该基地依托歙县常态化府检联动机制平台及歙县人民检察院“罪轻不起诉+”促进诉源治理工作方案,针对检察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拟作相对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鼓励、倡导犯罪嫌疑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表明自愿认罪、真诚悔罪态度,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服务教育、感化作用,落实对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教育和认罪考察,降低犯罪嫌疑人再犯罪风险,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与社会和谐。
黄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薇,歙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会乐,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伟平,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城管局等3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黄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余成雪及徽城镇、郑村镇、桂林镇、新溪口乡等4个乡镇负责同志齐聚歙县徽州古城,共同参加基地启动仪式。
现场,刘薇副检察长和吴会乐书记为“‘府检联动’社会公益服务基地暨‘益路蓝光’法治教育基地”揭牌。与会人员就基地的建设、运作模式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和实地参观。4家县直单位现场会签了《歙县罪轻不起诉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办法》。
育德入心,成德于行。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伟平表示:“设立‘社会公益服务基地暨益路蓝光法治教育基地’,既能让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轻微刑事违法者获得教育,又能以此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树立良好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积极呼应轻罪治理机制创新,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为促推基层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歙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起诉+N”模式,就是通过依法能动履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旨在以“推进社会内生和谐稳定,促进良法善治”为工作目标,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司法惩处与非刑罚处罚措施相结合的闭环效应,推进诉源治理,助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倪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