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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26 14:56:09
点击下载: 2023年6月26日公告

合肥聪慧童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海拓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聪慧童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福堂、孙武英与被告安徽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王福堂、孙武英与被告安徽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于本院作出的(2022)皖0111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原告王福堂、孙武英与被告安徽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冰与被告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立武:本院受理的原告孙荣与被告钱立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磊: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力、方英与被告曹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星莹:本院受理原告汪锋诉彭星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唐燕新、李玉芹: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被告唐燕新、李玉芹、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191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上海贸幻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贸幻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6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上海贸幻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1355.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1001.22元(自2021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以货款本金571287.5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之后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日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上海贸幻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公告

  债权人: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裁定受理中煤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对淮南华夏精细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受理案号为(2023)皖04强清1号,并依法指定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负责强制清算工作。请淮南华夏精细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清算组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与广场北路交叉口上品印象A3栋五层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赵士柱,联系电话:18355464007

  特此公告

淮南华夏精细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3年6月24日

清算责任告知函

 (2023)华夏强清字7号

  程晋峰、中煤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物资东北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淮南煤矿机械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5月27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淮南中院”)作出(2023)皖04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淮南市华夏精细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夏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作出(2023)皖04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指定清算组以后,公司将由清算组接管,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禁止未经清算组同意私自处置财产、偿还债务、签订合同等损害清算企业的行为。

  为做好接管工作,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算组拟接管的华夏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现金、有价证券、预留银行印鉴、银行票据;

  3、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企业审计、评估资料;

  7、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企业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1、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除上述移交项目外,还应向清算组报告:

  1、银行的户口及存款情况,并立即停止结算;

  2、职工安置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留守人员情况;

  3、有关诉讼、执行、查封财产、冻结存款情况。

  三、华夏公司如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一并移交。

  四、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相关人员怠于履行上述义务,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贵方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准备好上述移交资料,与清算组联系交接事宜。

  清算组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与广场北路交叉口上品印象A3栋五层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赵士柱,联系电话:18355464007

淮南华夏精细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