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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伪造印章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28 15:56:27

6月15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王某、任某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康某(已判决)在亳州市蒙城县成立一工作室,经营打字、印刷、排版等业务。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康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并先后雇佣熊某、庄某等人(均已判决),伪造多家医院实体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的医院诊断证明、B超单等。该案被告人刘某、王某、任某任客服负责接单,通过网络以每份人民币4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将伪造的报告或者医院诊断证明贩卖给他人,后三人于2020年1月份离职。

2020年3月,凤台县公安局将康某抓获,在其工作室内查获了北京市协和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等医院的实体印章共计456枚,大量医院诊断单、核酸检测报告、电脑、打印机、手机、光敏机等制假设备。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任某陆续到凤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被告人王某在准备投案时被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任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制作并售卖伪造的医院诊断证明,其行为均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三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能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态度,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李梦婷 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