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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获刑六个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28 16:02:12

不吸毒、没贩毒,却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同样触犯刑法。6月26日,记者从凤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张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预定了某KTV豪华包房两间,容留吸毒人员毛某等三人吸食毒品。后张某向该KTV经营者转账支付包间费、水果费等共计55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容留他人吸毒,为他人吸毒提供服务并获取非法所得,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目前,案件已经生效,被告人未上诉。

承办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因提供吸毒场所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例时有发生。部分民众误认为自己不贩毒,也不吸毒,只是提供玩乐场所,就不会构成犯罪,这是对法律的曲解,结果害人害己。该案的被告人出于牟利目的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而构成犯罪,从而酿成自己的人生悲剧。(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