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5月底,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深入潜口镇蜀源村,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巡回法庭支持公诉,现场群众40余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其信用卡用于转移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售卖给他人使用,售卖的信用卡支付结算诈骗金额共计466051元,获利35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卖卡”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危害后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以案释法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旁听群众也从案件审理过程中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
检察官提醒:随着电信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关联犯罪层出不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切勿被蝇头小利诱惑,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同时也要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通讯员 王力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