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孔店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农户拒不支付大棚租金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村委天天去找她,让她交大棚租赁费,她一直种着地但就是不给,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村委会主任向承办法官诉说原由。据悉,陈某承租了村委会的大棚用于种植草莓,合同约定承包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于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6175元,但陈某却一直拖欠不给。经多次催要未果,村委会便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一年的租金及违约金8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方式联系陈某未果,随后到村里了解情况,通过村委会找到陈某种植大棚的具体地址,见到了正在干活的陈某。经过沟通发现,由于村委会干部经常找陈某索要租金,加之陈某先前因向村里申请低保未通过,便把责任归咎到村干部身上,还以此作为拒不支付租金的理由。关于此事,村委会表示去年已经将陈某申请低保的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核,经调查发现陈某家中情况并不符合发放低保的条件,村干部也曾多次向陈某说明,但陈某并不理解,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
为了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与陈某耐心梳理法律关系,向其说明申请低保需经过多轮程序,并由上级政府审核,不是村干部一人就能决定的,更不能将能否评定为低保户作为支付租金的前提条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不足额缴纳租金,村委会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一旦收回大棚将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势必会造成经济收入减少。
在法官耐心劝解下,陈某权衡利弊,答应支付一年的租金,但不支付违约金。见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又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最终村委会同意放弃违约金的诉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很快,陈某便向村委会足额支付了租金,矛盾得到彻底化解。(记者 唐欢 通讯员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