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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一男子“七进宫”
来源:伍靖 记者 黄茵 阅读量:10000 2023-07-05 12:18:04

7月4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结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24日,被告人汪某在凌晨潜入南陵县某小区,趁着天不亮,通过拉车门“碰运气”的方式,盗窃被害人孙某大众车内两条中华牌香烟和一条南京牌香烟。尝到甜头后,汪某又故技重施,在第二天和第三天凌晨,分别潜入南陵某小区和菜市场,盗窃被害人吴某和王某车内现金、手机等。最终,汪某在10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被盗香烟、手机等价值共计人民币1785元。另查明,汪某是一名“惯偷”,从2012年6月开始,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多次进行盗窃,10年内共入狱6次,这次又属于“重操旧业”,再伸“贼手”。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7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伍靖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