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旌德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司法确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模式,快速高效化解了纠纷。
7月6日,吴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反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轮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查明,吴某受雇于吕某,系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7月8日,经旌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调解,最终死者家属与吕某就赔偿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晚,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旌德法院依法办理了司法确认手续。从事故发生到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仅3天时间。(毕惠超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