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感谢该院执行局法官尽心尽责、不遗余力地为其追讨回6.1万元工程款。
2014年,淮南市八公山区某建筑安装公司的分包商赵某某将某小区钢筋工程分包给周某某,并签订工程协议。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赵某某未按约定付款,周某某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八公山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赵某某需支付周某某工程款6.1万元。后因利益纠葛、矛盾冲突,赵某某所欠工程款迟迟得不到落实,周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赵某某进行联系,另一方面通过提起网络查控,依法冻结扣划4000余元。然而,与赵某某的沟通并不顺利,几次通话后,赵某某就“失联”了。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周某某提供线索,走访摸排,最终于6月27日上午将被执行人赵某某拘传至法院。承办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会被采取拘留等惩戒措施。最终被执行人赵某某将剩余5.7万元工程款一次偿还,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陈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