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们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在公益服务活动中表现良好,现在依法对你们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近日,歙县人民检察院在森村乡人民政府对6名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宣告,并邀请森村乡政法委员、案件侦办民警在场见证。此前,6名被不起诉人自愿申请参加了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益服务,并顺利通过了考察。
宣告会上,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的犯罪情节进行了分析,全面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结合该案对歙县人民检察院“罪轻不起诉+”促进诉源治理工作制度做了进一步解读。6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通过参加公益服务,更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引以为戒,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汪筱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