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尚松:本院受理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尚松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尚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3728.55元,并以本金19499.9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自2020年3月8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元及公告费用,由赵尚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梅建平、张亚俊:本院受理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梅建平、张亚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梅建平、张亚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2431.71元;二、若梅建平、张亚俊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梅建平、张亚俊名下的位于铜陵市铜官区半山美苑23栋23-27储藏室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皖2017铜陵市不动产权第0035317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梅建平、张亚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到2023年3月2日的利息为13163. 45元,此后的利息以52431. 71元为基数,按合同利率加罚50%计算至本金结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0元及公告费用,由梅建平、张亚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吉力伍各莫:本院受理原告姚维国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6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准予原告姚维国与被告吉力伍各莫离婚;
二、婚生子姚博睿由原告姚维国抚养。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0元,由被告吉力伍各莫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天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刘旭彬、赵付英:本院受理原告刘忠清与被告刘旭彬、第三人赵付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义安区人民法院五松法庭(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曹翔:本院受理的原告袁翔与被告曹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光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林与被告徐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翁长鸣、梁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多标、张多瑜、张多荣、张多艳、代陈燕、袁绪英与被告翁长鸣、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小精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小精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李祖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亿佰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精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小精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李祖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军泰运输有限公司、秦万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军泰运输有限公司、秦万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利盈精密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赛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利盈精密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驰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胡德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吉路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驰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胡德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万达店、安徽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一宁与被告安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万达店、安徽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