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家住合肥市蜀山区南岗和园的田某,逢人便说:“幸亏有了南岗镇重点办一帮人来来回回的对接、联络,终于让我这桩窝心了5年的‘悬案’云开日出,衷心感谢南岗镇党委政府的组织、安排。”
南岗镇双塘村娄南组的田某夫妇祖居房屋2012年因新农村建设被拆除,2014年12月夫妇双方在南岗和园回迁一套90平的安置房,2019年10月南岗镇重点办在合肥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田某名下有一套蜀山路小学房产(位于跑马场路)。争议由此拉开序幕,南岗重点办依据政策文件,对田某夫妇能否享有90平房产发生质疑,导致该户90平房产办证一直搁置未办。
今年以来南岗镇党政主要领导结合“六情”走访、接访和梳理12345热点问题时发现田某曾多次就房屋办证问题进行信箱留言,并且口口声声承诺保证不是福利房。客观的情况是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显示田某购置单位为蜀山路小学,加之本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导致此案一直悬而未决。
南岗镇党政主要领导通过梳理评判,结合案理分析田某夫妇均是双塘村祖居农户理论上分到蜀山小学福利房根本不可能,问题的焦点是此处房产显示出售单位为蜀山路小学,从房产查验的角度,南岗镇重点办执行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确权也是合情合理的行政行为。为从根子上理清此处房产的真实情况,在南岗镇党政主要领导的直接调度下,安排重点办人员前往蜀山区教体局查询,通过调查得知蜀山路小学早已撤并,加之区划调整,原蜀山路小学房产曾一度属于包河区管辖(这也客观导致田某无法找到相应的原始有效证明)。蜀山区教体局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只能出具田某非蜀山区教体职工的证明、对房产是否是福利房无法证明。
7月份,为了彻底搞清楚此处房产的真相,在南岗镇党政主要领导的牵线搭桥下,分别邀约蜀山区教体局,原蜀山路小学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原蜀山路小学教师在相关职能部门的主持参与下召开了一次专题会,相关当事人分别就当年开发情况进行了陈述,开发公司带来的原始联合开发协议书、清晰载明:1998年蜀山路小学以3亩土地为条件联合房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住宅楼2 幢约8000平方米,30%的房屋由校方员工以福利价每平600元价购买,70%由房屋开发公司自持,以市场价每平1300元对外出售。田某是70%对外出售购房户,由于土地证是蜀山路小学,后期房产证办理显示的售房单位均为蜀山路小学(仅仅是联合开发办证的需要),不是房产真实属性一案终于水落石出。
得到终于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信息后,田某逢人就说,此事如果不是南岗镇党委政府通过公函邀约相关当事人澄清事实,可能此处说不清的房产,只能一直糊里糊涂的争议下去,真心感谢南岗镇党委政府为我解除了无能为力的“心病”难题。(陈明 何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