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刘廷举、程淑静:本院受理的原告汤长全诉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晓丽诉你与中城投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袁晓丽对( 2023 )皖0111民初739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晓丽诉你与中城投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 )皖0111民初7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利明、梁海章:本院受理原告任书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3)皖0111民初8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管宇、姜睿蓉、阳松:本院受理原告江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3)皖0111民初8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智春、吴红庆:本院受理原告唐智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3)皖0111民初7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亚丽:本院受理原告俞亚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皖0111民初8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文柱:本院受理原告吴祥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皖0111民初8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允彬:原告铜陵市良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姜允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李琳的申请,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3)皖1503破12-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琳对六安市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皖1503破12-2-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六安市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0日前,向六安市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37000;联系人:梁舒婷,联系电话: 18063061635)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市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21日15:30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
本院根据债权人嘉善宇泰服饰辅料厂的申请,于2023年7月6日作出(2023)皖1503破1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善宇泰服饰辅料厂对六安市金酉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皖1503破11-2-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金酉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六安市金酉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0日前,向六安市金酉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37000;联系人:梁舒婷,联系电话: 18063061635 )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金酉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市金酉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21日15:00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濉)市监综罚催执(2023) 01122号
濉溪县南坪新又佳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62 1MA8NTPQN2K; 类型:个体工商户;地址:濉溪县南坪镇南坪村南坪闸南100米路东;经营者:耿建;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2201197510182211;联系电话: 18155788066。
你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濉市监综罚(2023)01122号,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更正公告
2023年7月27日刊登于《安徽法制报》案号为(2023)皖0121民初3296号公告,其内容原表述“民事判决书”后未加“及上诉状”,应正确表述为“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特此更正。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日
致歉信
由于本人侯其顺法律意识淡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希望大家以我为戒。特此致歉!
致歉人:侯其顺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