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林、牛二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磊与被执行人周林、牛二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我院依法委托康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牛二敏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88号明发商业广场B2区商338室[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58652号]的房屋进行询价,平均价格为331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敏、陈正: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敏、陈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依法通过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评估被执行人王敏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乐平路交口科创和谐园15幢703室【产权证号: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42718号】的房产,平均价格为133413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瑞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吴炜、周柳斌、合肥钧硕森然商贸有限公司、张宏:本院已受理原告卢山明诉被告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瑞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吴炜、周柳斌、合肥钧硕森然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淮南市新蓝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8月8日做出(2023)皖0404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南市新蓝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做出决定书,指定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南市新蓝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淮南市新蓝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1日前,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22号中建大厦七楼,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平律师,联系电话18355494822;李律师,联系电话1305307130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已经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确认债权等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淮南市新蓝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应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9月14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四法庭[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十涧湖西路50米(望峰岗小学对面,原淮南矿业选煤分公司院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线下会议模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律师执照,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照,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
特此公告。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九日
洪强:本院受理孟高武诉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合肥弘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扣留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50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509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公 告
合肥凯雷亚太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余长存、李长丰、王灿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371、708、70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371、708、709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公 告
安徽军北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武玉飞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26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7日上午9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公 告
合肥市蜀山区凯一旋门餐饮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武金涛、陶福田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423、142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公 告
合肥青英云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佟亚齐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4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44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公 告
浙江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梦丽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55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公 告
安徽御足坊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蜀山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姜大改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52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6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公 告
安徽培园品牌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程恭意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74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741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公 告
安徽省成柏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艳、杨婷婷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545、1546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公 告
合肥好哇噻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鲍天娇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40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1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遗失声明
铜陵市公安局民警于阳(警号078248)遗失人民警察警官证,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