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23年8月15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15 10:09:19
点击下载: 2023年8月15日公告

合肥粤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建工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粤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00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承志:本院受理原告陈超诉被告吴承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7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廖申柱:本院受理原告黄莉诉被告廖申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8308114816):本院受理原告汪永好与被告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汤海风:原告张大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维斌:你与申请执行人陈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庐民一初字第019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立即偿还申请人演出费300000元并支付利息;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400元、执行费4493元。

  特此通知

  注:本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

  户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账号:2231012080070035

  联系人:高鹏(执行局)电话:0551-65352821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伍传发:本院受理原告肖利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29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李伟娜:本院受理原告何琰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惠家存:本院受理原告杨勇诉被告惠家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706民初1452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惠家存立即归还原告贷款280001.15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以280001.1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惠家存承担。因你不在户籍地居住,电话无人接听,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和举证(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钟奇:本院受理原告姜绪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盛方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6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盛方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娟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盛方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桂燕遗失工作证(编号皖法S00071210),声明作废。

  安徽省杂技团邓祥,身份证:3404031996030126181,遗失艺术类专业资格证书(资格名称:三级演员),编号:ZJ(WH)180001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