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松、张道云: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永琴与李高松、张道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永琴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3)庐民一初字第010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道云名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698号绿苑职工宿舍C5幢102/102上[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92391号]房产进行网络询价,询价结果已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执恢68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登国: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权松诉被告王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10426号民事判决书、(2023)皖0111民初104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瑞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杨燕、沈光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段广敏与被告合肥瑞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杨燕、沈光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1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邓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尚侠丽、王佳玉、王佳杰、王月存、汪新明与被告陈邓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邓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王大郢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合肥碧湖银波沐浴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0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涡阳县人民法院李从春遗失工作证(编号皖法S20080804),声明作废。
铜陵市公安局民警袁海洋(警号078327)遗失人民警察警官证,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