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庭长带头办案是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艳峰开庭审理一起商事案件,当庭成功调解并当场全额履行义务,促使双方案结事了心解。
案件涉及两家公司的货款结算问题,因被告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拖欠原告公司货款到期未及时给付。开庭当天,王艳峰作为主审法官独任审判,在充分听取原、被告意见后,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场交付全部案款,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妥善化解。
砀山法院领导班子带头审理案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带头多办案、办好案,有力地激发全院干警执法办案的积极性,主动参与集中执行行动、开展法治宣传等,同时突出院庭长作为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年轻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业务指导,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2023年上半年,砀山法院院庭长共审理各类案件3252件,院庭长办案占比103.31%,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在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常态化中,砀山法院多措并举,一是健全院庭长办案长效机制。立足审判职能,围绕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定分止争功能、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等目标任务合理制定院庭长办案任务指标,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科学化,有效缓解人案矛盾。二是明确院庭长监管职责。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标注为“四类案件”监管,院庭长全程跟踪、监管、指导,做到权责分明、规范有序、分级负责。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办案监督、行政管理职责,推行精简会议、简化工作流程等配套举措。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注重强化审判职能,保障居中裁判,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院庭长带头办案,是法官角色的回归,也是顺应司法改革,满足群众司法期盼的必然。砀山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常态化、高效率助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提升。(赵可可 沈若愚 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