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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22 14: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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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原告王运升、李佳佳、林红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原告王运升、李佳佳、林红星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张运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70000元及违约金7626元(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7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暂计算至2023年1月17日,实际款清息止);2.依法判令被告张运立即支付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合计8000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星(公民身份证号码340322198803047937):原告杨俊诉被告刘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8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刘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俊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25730.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9月7日;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20元, 由原告杨俊负担34元,被告刘星负担4686元; 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刘星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开林(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6407124516):原告王风梅诉被告卫兵、黄开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8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黄开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风梅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1005741. 6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卫兵对被告黄开林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风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786元,由原告王风梅负担940元,被告黄开林、卫兵共同负担26846元;黄开林负担公告费800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刚、韦朝计:本院受理(2023)皖0111民初4779号原告孟宏林与被告李刚、韦朝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3)皖0111民初4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海山: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亚荣与被告许海山、李建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华、佘林丙、佘祥军、吴宗尉、魏华、童智勇、合肥悦家快捷宾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业平与被告何华、佘林丙、佘祥军、吴宗尉、魏华、童智勇、合肥悦家快捷宾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 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耀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费维跃与被告胡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管宇、姜睿蓉: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倩、王雪与被告管宇、姜睿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 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查中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唐继波与被告查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皖0111民初1275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标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高继乐、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皖0111民初13702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陈建标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及副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杨: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艳艳、徐亮诉被告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8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中歆建设有限公司、王凌翔、茆夏云: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3)皖0111民初9128号民事判决书。白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龙炳、黄祖炳:本院受理原告朱永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3)皖0111民初8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安华:本院受理原告钱元清诉安徽文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蒋胜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60413.4 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汪洋:本院受理原告肖凤梅诉被告汪洋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 皖0706民初1604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共有的铜陵市义安区高联行政村郎冲组16号自建房;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也不在户籍地居住,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章公正:本院受理原告梁有宏诉被告章公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 皖0706民初1595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67200元(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自2020年7月起暂计算至2023年5月,此后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也不在户籍地居住,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8日,本院根据安徽祈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安徽祈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