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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秤”换“旧秤” 法官出手化矛盾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23 16:26:23

焦某与胡某签订《设备转让合同》,焦某将其承包的食堂一楼麻辣烫设备转让给胡某,合同约定转让金额6万元。结果设备转让后,胡某拖欠2万元转让费迟迟不付。8月15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该纠纷,发现矛盾根源竟然是一杆秤。

当焦某起诉后,承办法官接手案件,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案件情况。胡某表示之所以未付余款2万元,是因为焦某把他的电子秤带走了。胡某认为既然是设备转让,焦某就不应该带走秤,对于麻辣烫摊位来说,秤、炉子、冰箱、汤锅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设备,缺一不可。焦某在多次索要剩余欠款时,胡某明确表态把原来的秤拿来就支付余下的钱,并表示自己只是想要回一开始接档口时用的秤,而焦某不但没有给胡某原来的秤,还把胡某当时正在用的那个质量很差的秤也带走了。

焦某则称,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前口头约定“旧秤不包括在转让价款里”。因为在交易开始时就明确告知胡某旧秤是从加盟商那里租赁过来的,还交了1万元押金,后期要将秤退给加盟商。但是对于胡某的要求,焦某表示,自己也花钱给胡某重新买了一杆秤,只是胡某不满意。

双方对合同价款没有异议,关于“新秤”换“旧秤”的问题争议较大。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争议问题,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无法根本化解矛盾。本着解决纠纷的目的,法官详细揣摩案情,从双方需求和实际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举例子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劝解。经过数次耐心沟通,当事人也不再赌气,最终以胡某一次性向法院对公账户转账18500元予以了结,双方保证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矛盾,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