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合包装有限公司、周雅鹏: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大群包装有限公司诉安徽佳合包装有限公司、周雅鹏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21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胡治刘: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与被执行人胡治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我院依法委托阿里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对被执行人胡治刘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东路朝南新村7幢504室[产权证号:皖(2017)肥西不动产权第0020732号]房屋进行网络询价,平均询价金额为136349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屋。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标、合肥九一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红樱与被告张晓锋、胡标、合肥九一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3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被告张晓锋对于本院作出的(2022)皖0111民初1370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被告张晓锋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半山半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汪群芝与被告安徽半山半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0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戟建筑劳务(上海)有限公司、李林东:本院受理的(2023)皖0111民初7724号原告合肥百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戟建筑劳务(上海)有限公司、李林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中戟建筑劳务(上海)有限公司、李林东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应蕾: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贷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截止到2023年5月22日已到期的利息及罚息为7272. 37元,以后的利息按罚息标准即年利率8.905%主张至还清之日时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洪晓涛: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年华二手车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租赁费19000元及违章罚款2000元,共21000元及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阮林飞:本院受理原告郭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令婚生子阮天琦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阮天琦年满十八周岁;判令被告承担租房费用的一半,6875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经安徽省司法厅【皖司函(2023)195号文件】批复同意,即日起注销安徽省淮南市正安公证处(机构代码:32340000MD50169815),特此公告。
淮南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