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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辱骂他人道歉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31 17:26:46

当下,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社交平台火爆,很多人喜欢在平台发布短视频,表达观点,传递信息。但是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仍要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8月13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因发布辱骂他人短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案件。

原告崔某与被告胡某是住在同一小区的朋友。因胡某怀疑原告崔某与其老公有染,便在其个人抖音账户上发布视频公开辱骂原告崔某,还在其抖音主页公开崔某的住址,控诉崔某“罪行”。得知消息后,崔某试图与胡某夫妻进行联系,二人均未理会,崔某只好将胡某视频举报下架,但胡某仍接二连三用其他账号发布类似视频。崔某无奈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抖音上损毁原告名誉的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胡某公开发布不实言论、公开辱骂原告崔某,侵害了崔某的名誉权利,且被告具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10万元的诉求,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结合抖音平台面向不特定关系人,具有公共空间属性,被告不当言论势必会给原告造成不良影响,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方式、内容与造成的影响、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判决被告胡某在抖音平台向原告崔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崔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的任何活动都不应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广大网民在互联网社交中应当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高威 实习生 李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