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丁集中队通过调查,依法对曾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现因无证再次酒驾的陈某某,予以10日治安拘留、罚款2500元的处罚。
8月7日晚上,丁集中队副中队长刘琦、张军虎带队在凤台县城关镇西一路八里塘安置区路段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陈某某,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陈某某已是第二次酒后驾驶车辆,2022年8月19日,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这次是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严厉的处罚,陈某某后悔不已。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害已。 (岳敬平 张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