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近年来,黄山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新途径,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保障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 2019年以来,共计审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64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350余条。
主体“列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将47个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其合法性审核机构同时公布。对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市本级其他单位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防止乱发文件。
程序“把关口”。从严把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关口,按年度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修订《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不断完善制定程序制度机制。今年以来,审查备案43件区县、17件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轻瘦身”。每两年在全市定期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实行有效期制度,即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要求文件,确保现有文件合法有效。2023年,市司法局牵头对现行有效的18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建议保留130件,建议修改34件,建议废止失效22件。出台《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2020年以来,先后对6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估诊断。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实行电子汇编并予以公布,实现全流程、全周期动态管理。
审查“扩队伍”。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1个合法性审查机构+N个领域的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吸收部门公职律师、业务能手、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参与到法性审查工作中来。今年以来,召开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5场次,听取专家意见200余条。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单位明确内部合法性审查机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由党政办或基层司法所承担。积极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知识专题培训,邀请省厅实务专家、高校法学教授授课,有效提升合法性审查总体业务能力水平。(黄山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