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勇:本院受理原告赵兴友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770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为: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兴友劳务费585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朝峰:本院受理(2023)皖0111民初10613号原告刘如成、刘畅与被告刘朝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0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邦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伟凯诉被告罗婷婷、张邦军、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支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证据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小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蒋莉莉诉被告秦燕、安小波、合肥九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证据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为永:本院受理原告高鹏飞诉被告梁为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7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新华:本院受理原告吴祥龙诉被告王新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7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磊:本院受理原告岑莹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广陵区晨珀巷货物运输服务部:本院受理原告刘强与被告程志行、广陵区晨珀巷货物运输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程志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强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14602元及评估费用1000元。二、驳回刘强其他的诉请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元,由被告程志行承担;公告费用由原告刘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姚能胜:本院受理原告胡生龙诉被告姚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00.00元;2.判令被告从2023年7月25日起到还清借款之日,以5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姚能胜:本院受理原告许胜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22万元及利息280500元,合计500500元整(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第一笔借款11万,从2014年1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1年2月,共114个月,按月一分计息、共125400元整,曾付一年利息共19800元,仍欠105600元整;第二笔借款11万,从2014年9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3年7月,共106个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174900元整);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铜陵市中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廷兵:本院受理原告丁铸与被告铜陵市中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425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公告函
合肥佰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英与被申请人合肥佰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合仲字第1129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15时在本委二楼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公开赔礼道歉信
本人因盗掘古墓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保证日后遵纪守法,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做守法公民。
道歉人:王丙周、汤本洋、汤本巧、张彬、王化堂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