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欣然、褚伦伍、丁祖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建平与被告姜欣然、褚伦伍与第三人丁祖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焦玉民、刘俊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童忠萍与被告焦玉民、刘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明尧: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孟明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伟:本院受理的原告葛基磊与被告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鹏、赵桂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洁与被告袁鹏、赵桂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圣红:本院受理原告童冠林与被告沈圣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8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沈圣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童冠林劳务费114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8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沈圣红负担。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办理六安思奇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六安思奇商贸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无破产清算的必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根据六安思奇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3年9月7日作出(2023)皖1502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六安思奇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周玮: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刘文斌: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狮子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705民初43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开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2023年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
招标公告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拟对部分不良资产包进行转让,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以2023年7月1日为基准日,拟转让马钢(上海)工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采石第一楼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徽商金属有限公司、安徽中金炉料有限公司4户债权(债权详情与本行联系人联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书、可批量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三、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1、报名单位提交电子材料进行报名(具体材料与本行联系人联系),电子邮箱:ah_masrcb@163.com。
2、报名时间:20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20日(节假日顺延)。
四、特别说明
1、与本次交易的任何函件,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不予退还。
2、有意向者可委托专人与本行接洽。
3、联系人:陶经理
电话:0555-8360893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