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卫国:本院受理原告刘红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铜陵市义安区钟鸣镇清泉村一栋6间砖瓦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罗卫国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周万保:本院受理原告朱永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3.判决平均分割房产(农村自建房);4.被告所有债务由其自行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钟奇:本院受理原告姜绪春与被告钟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6民初162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绪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姜绪春负担。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范彬、周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暂计109500元);两被告按约定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10000元;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对两被告作为抵押的位于铜陵市北斗星城4栋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方东: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13.8%计算,自2016年6月15日至还清之日止);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如有)、律师费(如有)由被告全部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周桃雨、韩小荣:本院受理(2023)皖0706民初170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与被告周桃雨、韩小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3)皖0706民初17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义安区人民法院五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张先明:本院受理原告倪亦程与被告张先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闫浩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翔诉闫浩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探知科技有限公司、周晓东、周肖、郑康:本院受理的原告牙金楚诉安徽探知科技有限公司、周晓东、周肖、郑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林鹤诉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阳阳: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正大诉陈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秀强(身份证号码413026196811257214)、雷雪莲(身份证号码413026196901027287):本院审理原告合肥庐阳区巧宝冷冻品商行(经营者:黄宝新)与被告任秀强、雷雪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79380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690.13元(以应付款项7938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8月27日,暂计1690.13元,款清息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03民初1075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7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皖0404破10号之二
申请人:淮南市鑫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长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9846022X。法定代表人:周军武,该公司总经理。
2023年9月15日,申请人淮南市鑫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其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
本院查明:2023年9月15日,申请人淮南市鑫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债权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淮南市鑫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协议载明:“债权总额712293.95元及利息……债务人淮南市鑫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每月偿还债权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元,按照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原则,直至贷款本息还清止……”。
同时查明,淮南市鑫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至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17日,管理人收到1家债权申报,即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于2023年8月17日裁定受理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淮南市鑫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9月15日淮南市鑫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该和解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依法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市鑫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
二、终结淮南市鑫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皖0404破8号之四
2023年8月1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谢家集区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作为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本院查明:2023年9月19日,本院召开了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中债权人审核了债权表。会后,管理人针对无争议债权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管理人在接受本院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查明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资产,截至2023年9月19日,管理人累计接管到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人民币11000元;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额为人民币843954.32元。
本院认为: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皖0404破8号之五
申请人: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19日,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已查明债务人财产状况,依法审查了债权并编制无异议债权表申请法院裁定确认,《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也已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通过且分配完成。综上,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查明债务人财产状况,无异议债权已经本院裁定确认,同时《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申请终结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淮南市风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2023年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
招标公告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拟对部分不良资产包进行转让,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以2023年7月1日为基准日,拟转让马钢(上海)工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采石第一楼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徽商金属有限公司、安徽中金炉料有限公司4户债权(债权详情与本行联系人联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书、可批量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三、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1、报名单位提交电子材料进行报名(具体材料与本行联系人联系),电子邮箱:ah_masrcb@163.com。
2、报名时间:20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20日(节假日顺延)。
四、特别说明
1、与本次交易的任何函件,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不予退还。
2、有意向者可委托专人与本行接洽。
3、联系人:陶经理 电话:0555-8360893
2023年9月15日
道歉信
本人夏术英,住颍上县润河镇,身份证号码341226194609121921。本人未取得乡村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依法判处非法行医罪。本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公众带来了极大伤害。特此公开道歉,深表歉意和悔恨。
道歉人:夏术英
2023年10月9日
遗失声明
合肥合鸣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8PJ3J4XX)正、副本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