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律援助的帮助……”10月8日,一位年轻的女性将印有“法律援助 情暖人心”的锦旗送至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并连声道谢。
原来,该名女性是未成年人圆圆(化名)的母亲,其与前夫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圆圆由女方抚养、教育。离婚后,前夫一直未支付圆圆的抚养费。圆圆母亲多次联系前夫,但对方以圆圆现在已改随母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由于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圆圆母亲收入减少,且随着圆圆的成长、教育等支出越来越大,无奈之下,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以圆圆为受援人、其母亲为法定代理人帮助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并立即审批指派了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了圆圆的法定代理人的陈述,同日前往民政局调取了圆圆父母的离婚协议等材料,并前往公安局调取了被告的身份信息。承办律师认真核对了案件事实,为受援人代写了民事诉状,办理了立案手续。因被告下落不明,潜山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本案中,圆圆的父母于2019年将圆圆的姓氏变更,圆圆跟随母亲姓氏符合法律规定,且圆圆变更姓氏已经被告同意,依法被告无权因原告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最终,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潜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余云雯 戴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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