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由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审理。该案作为黄山市首例提出碳汇赔偿请求的公益诉讼案件,为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黄山区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也将此作为“生态检察助力美好安徽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之一,庭审期间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等旁听案件庭审。
2023年5月28日至6月4日期间,被告陈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雇请工人擅自对其经营的林场进行砍伐,经该区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陈某某合计滥伐杉木1077株,立木蓄积为105.08立方米,其滥伐林木的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林种为水源涵养林。8月24日,经该区林业部门认定,陈某某滥伐林木涉案区域面积为28亩,涉案区域的森林碳储量为90.05吨,该滥伐区域森林碳汇价值总计6123.4元。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围绕滥伐林木的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损害、碳汇损失等方面进行举证,并就在庭审现场以案释法,进行了普法教育,详细论述了森林资源的功能意义及碳汇价值,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敬畏自然、爱护自然,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共同促进绿色发展。该案经庭审当庭宣判,除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还支持了区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处陈某某在滥伐林木地块补植复绿并赔偿林业碳汇损失6123.4元。
今后,黄山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绿色生态办案理念,持续深化“检察+碳汇”生态保护赔偿机制,举检察之力守护大美黄山,助力打造低碳、环保、美丽、宜居的休闲生态城市。(邓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