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旌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上门调解一起涉考生家长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巧妙切入、耐心调解,最终双方重归于好。
原告杜某(女)与被告赵某(男)于2002年相识恋爱,同年7月登记结婚,2004年12月生育婚生子小赵,现已年满18周岁,正在读高三。赵某因为生病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无法外出务工,自2017年后一直无固定工作,孩子教育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等皆由杜某支出,房贷也一直是杜某在归还,且五年来赵某一直居住在乡下父亲家中,杜某独自一人带着孩子在城里居住。杜某以不堪重负及家庭矛盾为由,具状法院,请求判令离婚。
因第一次邮寄送达应诉材料时赵某未签收后退回,2023年9月22日,承办法官前往赵某家,向其送达相关材料并了解情况。赵某表示不想离婚,也知道杜某为了家庭辛苦付出,希望一家人能好好过日子,再加上孩子明年就要高考,不希望离婚的事情影响到孩子学习。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鉴于赵某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上门入户,来到赵某家中进行审理。
庭前调解时,承办法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但杜某离婚态度比较坚决。承办法官从孩子即将高考切入,从情理、法理上进行耐心劝导,表示高考是人生中的大事,如果离婚,势必会对孩子的身心、学习造成影响,希望杜某可以慎重考虑,给孩子一个健康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且双方并无原则性矛盾,仍有感情基础,有责任携手为孩子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最终,杜某表示愿意再给赵某一次机会,双方和好,该案也画上圆满句号。(汪海霞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