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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0-17 1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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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罗斌:本院受理的原告洪雨诉被告张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3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良胜:本院受理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良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周良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截至2023年6月8日的利息13927.43元,合计48927.43元;二、周良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3年6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2.82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4元,公告费520元,由周良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陶来虎:本院受理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陶来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案件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陶来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23年5月15日的利息为8710.29元,此后的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利率加50%计算至本金结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8元及公告费用,由被告陶来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肖亮:本院受理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肖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案件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肖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7000元及利息(到2023年5月20日的利息为26919.47元,此后的利息以167000元为基数,按合同利率加50%计算至本金结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78元及公告费用,由被告肖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白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永泉诉被告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鼎宏仁装饰材料经营部: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文琴、胡涛涛、谢芳、汪迎春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60-16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60-163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公告

  安徽合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靖婷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40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404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公告

  安徽卓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子翔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03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公告

  合肥申杭雅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苏万芝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96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公告

  合肥大渔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邵佳慧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00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公告

  安徽睿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秦箫扬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90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5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浪淘沙海鲜餐饮店、曹恒书: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淮利、徐金香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390、239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390、2391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公告

  天津执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皇甫慧慧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10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公告

  安徽一净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永斌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115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5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公告

  安徽中投恒泰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艾孜买提·塔西买买提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74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74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2023年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

招标公告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拟对部分不良资产包进行转让,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以2023年7月1日为基准日,拟转让马钢(上海)工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采石第一楼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徽商金属有限公司、安徽中金炉料有限公司4户债权(债权详情与本行联系人联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书、可批量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三、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1、报名单位提交电子材料进行报名(具体材料与本行联系人联系),电子邮箱:ah_masrcb@163.com。

2、报名时间:20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20日(节假日顺延)。

四、特别说明

1、与本次交易的任何函件,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不予退还。

2、有意向者可委托专人与本行接洽。

3、联系人:陶经理

  电话:0555-8360893

2023年9月15日

致歉信

  由于本人林国耀法律意识淡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希望大家以我为戒。特此致歉!

致歉人:林国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