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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 合力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毕惠超 汪悦磬 阅读量:10000 2023-10-25 09:42:31

日前,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针对原被告未探望婚生子、未尽抚养义务等行为,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旌德县妇联依法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

原告周某(女)与被告徐某(男)2014年7月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婚生子小徐。2017年两人分别外出开始分居生活,两岁的儿子一直留给爷爷奶奶照顾。2023年9月,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徐某抚养,其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徐某同意离婚。

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周某、徐某因长年外出,长期未探望婚生子、未尽到抚养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法院遂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邀请县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当事人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经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错误,表示一定会尽到抚养义务,并经常回家看望孩子,履行好为人父母的责任。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司法途径明确家庭教育责任,引导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毕惠超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