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山市注重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充分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法治成为了市域社会治理的“亮丽名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注重高位推动 打造市域法治闪光点
党的领导是法治之魂。黄山市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健全“一把手主抓、一盘棋推进、一条链落实”统筹协调机制。将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写入黄山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其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明确了五年内法治黄山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推动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三位一体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制约市域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每年开展法治督察、专题述法评议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引领,先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年”活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黟县县域旅游综合执法、黄山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工作分别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市政府以及屯溪区、歙县、休宁县3个区县分别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黄山区法治乡村建设、黄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分别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截至目前,黄山市获评全国全省的示范地区和项目的总数位列全省第一。
注重地方立法 织密市域法治保障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黄山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出台了14部“小快灵”地方性法规、7部政府规章,提升市域治理效能。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11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3个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2023年积极推进健全行政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试点。建立政府与政协的立法民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参政议政作用。从群众“急难愁盼”出发,针对噪音扰民、乱搭乱建、铺张浪费、养犬纠纷、物业纠纷等易发多发问题,制定出台《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黄山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为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做到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人民。“‘小快灵’立法经验获全国人大点赞”获评省2022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入选“中国改革2022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注重依法决策 筑牢市域法治防护墙
依法决策直接影响决策质量、关系法治权威。黄山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优化完善市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制度,聘任专家库成员49人。在全省较早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2021年以来每年均按规定制定并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市、县、乡三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创新实施稳评“马头墙”工程,2020年以来重大决策事项无一因评估不到位引发涉稳案事件。制定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加强决策后评估,严肃责任追究。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745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让政府法律顾问成为政府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防范法律风险的“守门员”、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沟通百姓的“传声筒”。
注重执法司法 强化市域法治公信力
执法司法是法治运行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黄山市全面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市域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0年以来,共开展执法资格认证3000余人、集中培训执法人员9000余人次、随机抽查执法卷宗1600余卷。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现市域全覆盖。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梳理免罚清单315项。持续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执法赋权承接工作。开展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不断加大执法协调监督力度。创新试点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2021年4月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并保持100%。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公布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黄山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22件,其中2022年2件入选全省优秀案事例。常态化推进“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联动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
注重定分止争 提升市域法治满意度
法者,定分止争也。近年来,黄山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市县两级实现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成立了“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红色物业调解委员会”“民宿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特色调解组织。出台《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创新推出“解纷码”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创立“群众点名、领导接访”“驻村夜访”“解忧杂货铺”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打造标准化“作退一步想”工作室1100余个,建成“百姓评理说事点”745个。
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调解纠纷52169件,调解成功51672件,调解成功率为99.05%。聚焦群众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网络平台应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强化诉源治理、访源治理和警源治理。在全省率先开通“诉讼法律风险评估”平台、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平台。健全“检察长+林长制”“检察长+河长制”黄山模式,发挥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和旅游巡回法庭等作用,化解涉生态、涉旅等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优质法治服务。2023年二、三季度省对市市场主体“法治环境”满意度全省排名第一。
注重宣传教育 构建市域法治共同体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黄山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制“三单一书”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
以“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聚焦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农民丰收节”普法等专题宣讲活动,提升全民法治素养。2022年创新开展开学季市县两级政法委书记+“五长”进校园开讲“新生普法第一课”活动。
选派法官、检察官、警员、司法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健全校规校纪,防治校园欺凌。黄山市“预青未保”工作连续12年位居安徽省首位,2021年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打造“徽风新韵”法治文化品牌和具有黄山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5799人。2023年在歙县深渡镇、杞梓里镇组织开展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全市成功创建9个国家级、87个省级、42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黄山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