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以法之名 护“未”健康成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27 16:06:14

2023年,镜湖区法院结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以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重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高位推动部署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建设

该院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并发布《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要求相关业务部门遵照落实。在刑事审判庭挂牌成立少年法庭,积极探索法理情相交融的特色审判模式,通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刑庭、民一庭、行政庭审判资源,实现未审案件归口化管理,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研讨工作、协调督促,推动预防未成年人专项行动暨少年法庭实质化运行工作有序运转。

立足审判职能 做好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在民事审判方面,坚持柔性司法,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审结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探视权纠纷等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7件,关心、爱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刑事审判方面,对被告人系未成年的案件,该院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少年审判全过程,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23年以来该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6件,涉被告人7人,现已审结3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性侵类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未成年人卖淫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判。202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件,涉未成年21人,现已审结13件。对被告人系未成年的案件均实行保护性审理,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监护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到场、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干预、法庭教育等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对未成年受害人,注重隐私保护,及时开展心理干预、经济救助等保护措施,引导其尽快回归健康正常生活。

延伸审判职能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制定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该院在相关案件审判中依法适用从业禁止,限制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2023年以来共适用从业禁止制度案件2件。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其家庭未尽到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职责的,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增强监护人的教育力。2023年以来针对2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制发《家庭教育令》,针对1起猥亵儿童案件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巩固和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效果,延伸帮教服务,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干警主动前往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判决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帮教与教育指导,切实做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此外,积极前往案件当事人家中,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了解其生活情况。该院坚持以办案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为突破口,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凝聚力量,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3份。

强化普法宣传 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该院坚持立足审判、重视预防的原则,将“未成年法治宣传活动”纳入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工作落实。现有法治副校长11名、法治辅导员12名,覆盖学校12所。建立日常联络,“点对点”加大与学校沟通配合,助力法治校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资源优势,邀请旁听、组织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23年以来相继举行公众开放日3场、庭审观摩3场、模拟法庭3场、法治讲座12场。

下一步,镜湖区法院会继续将少年审判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以少年法庭为依托,立足审判职能,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延伸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社会、学校、家庭合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多举措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讯员 朱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