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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获刑
来源:伍靖 阅读量:10000 2023-11-29 13:48:36

日前,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曹某至南陵县弋江镇某小区,从楼梯间窗户攀爬至某室被害人家中。进入室内后,曹某在客厅、卧室等处翻找,未找到财物后通过阳台窗户翻出。后曹某又来到该小区另一单元以同样的方式攀爬至另一被害人家中,在客厅、卧室等处翻找,盗走酸奶六瓶、小包装面包五袋、鸡爪三小袋和散装米一桶。上述财物总价值约40元。同年2月24日,曹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曹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曹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综合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无论楼层高低,广大居民在晚上或者家中没人的时候一定要将门窗锁好,避免给窃贼创造可乘之机。发现被盗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幸福的生活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创造,切勿动歪脑筋来谋取不义之财。此外,相较于普通盗窃犯罪来说,入户盗窃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更重要的是侵犯了受害人的生活安宁。因此,即使是入户盗窃几瓶酸奶、几袋面包,自己也终将会身陷囹圄。(伍靖)